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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1-04
根据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,5月1日后,在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纳税人。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如何划分呢?
根据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,5月1日后,在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如何划分呢?
一、认定条件:
1)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(特指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)的: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,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;
2)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: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80万以下为小规模。
3)营改增企业的营业年收入达500万,也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500万以下为小规模。
二、税收管理的规定:
1)一般纳税人: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;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。 2)小规模:只能使用普通发票;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;计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×征收率。
三、税率与征收率:
1)一般纳税人:基本税率17%,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%低税率的货物,交通运输业11%,营改增企业6%.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(参照小规模)。
2)小规模:不含税销售额3%征收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