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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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24
2019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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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1-16
2019-01-15
2019-01-12
2019-01-04
厂商注册商品条码(厂商识别代码)办事步骤如下:
1 受理部门
各地市物品编码中心(质监局)
2 部门职责
负责本地区物品编码的管理工作
3 办事依据
国家质检总局第76号令,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
4 条件
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,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5 企业厂商应提交的注册材料
a. 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。
b. 汇款凭证的复印件2份。
c. 填写《中国商品条形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》二份并加盖公章。
d. 进出口证明并加盖公章。
说明: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》中“企业类别”、“经济类型代码”、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”、“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”四项内容的填写,请参照《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》,不知如何填写时,请不填。
办理时间: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:8:00—12:00 下午:2:00—5:00 应用范围:所有零售商品,货物配送;供应链营理领域。
6 登记程序
填表申请——〉提交证件、证明——〉审查审批——〉赋码。
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
接到申请后,编码分支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。
对初审合格的,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;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,编码中心会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。对符合要求的,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,并发给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,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,对其厂商识别代码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由编码中心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。
对初审不合格的,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8 收费标准及依据
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[1991]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[1997]2500号文件规定,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。
企业注册EAN/UCC-8商品条码时,应向编码中心交纳一次性加入费400元。以后再申请EAN/UCC-8商品条码时,不再另收此项费用。
企业注册位置码(GLN)时,应先成为系统成员。系统成员申请位置码(GLN)不再收取费用。
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[1991]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[1997]2500号文件的规定,系统成员按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。